按照《云南大学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云南大学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我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为加强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审定推荐名额的分配原则,审核拟推免名单。学院成立申诉小组负责对推荐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推免政策、规定、纪律严格落实到位,推免工作安全、平稳、顺利推进。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姚铁军、李家祥
副组长:邓春宁、王雯、毛艳
成员:谢芹、陈国良、高小兰、杨剑、娄元元、吴挺立
学院申诉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谢思
成员:陈云山、董红梅
2、全日制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推免生的具体推荐工作。
3、申诉小组负责处理相关申诉意见,全程监督本学院推荐工作。
二、推荐政策
认真学习并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做到从以下几个方面维护推免生的相关权利:
1、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根据规定,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我院在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本院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但欢迎各位同学积极报考本校、本院。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规定,不对本院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自行设置留校、留院限额或名额。
3、公开推免信息。根据学校规定,在学院网站以及学院明显位置,及时公开并张贴推免相关文件和我院的推免实施细则、各专业推免名额、推免名单(含姓名、专业、综合测评成绩等),切实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学院与学校信息同步。
三、推荐名额
1、按照学校制定的原则,我院2022年推免生推荐名额为 5名。学院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优化分配我院三个专业(不含公费师范生专业)各推荐1名推免生,另外2个名额在三个专业剩余学生中排序产生推荐人选,每个专业推免生总数最多不超过2人,按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2、若无法完成学校所分配的推荐名额,我院将未完成名额及时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因素确定剩余名额如何分配,我院不私自处理未完成名额。
3、“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工作由学院团委负责制定推免遴选办法。
四、推荐条件
1、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非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5、学院需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要求推免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警告”及以上处分记录。
6、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前三年平均学习绩点(GPA)不低于2.8;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者获得四级合格证书;前三年修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必须全部合格,且公共必修课中的思政类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不得有补考、重修情况。
7、达到上述条件者,以专业或专业方向为单位按照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8、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情况、到国际组织任职情况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我院按照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执行: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5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8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应给予推荐资格;
学校认可教育部新职业网开通的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org.cn)上包含的国际组织,到相应国际组织实习1个月到3个月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0.2分;实习3个月到半年并有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0.5分;实习半年及以上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1分。
9、“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工作按照学校团委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推荐程序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云南大学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于 9 月13日12:00以前,将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发送学校,经审核通过后,学院及时将通过审核的推免实施细则在学院公示栏及学院网站同步公示。
2、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推免实施细则及时通过学院公示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按照学院推免实施细则遴选符合条件的学生,生成学院《推免生拟推荐名单》,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不能公示。
3、学院于 9 月18日12:00以前,将免试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其中免试拟推荐名单、学院推免实施细则、《云南大学2022年推免工作回避制度备案表》(附件3,若无可不报)、《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申明》等材料须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将免试拟推荐名单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至本科生院。
4、《推免生拟推荐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院将《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及时通过学院公示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本科生院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更换或撤回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资格一律无效。
5、学院于9月22日17:00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免试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将免试攻读研究生正式推荐名单电子版通过netcase发送至本科生院。名单上报后继续公示至公示期满为止。
公示内容包含:
(1)推荐学生的学号、姓名、专业、思想品德考核结论、英语四级成绩、平均绩点、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所有学生中的排名及相关说明。
(2)若出现符合推荐条件、综合排名靠前的学生因故未被列入拟推荐名单的,必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如果是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院需提交由学生本人签字的《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申明》,经学院签署意见后交本科生院留存备查。
6、公示无异议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在9月28日至10月20日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10月20日之后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其它
1、学院将切实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及时向学生公布有关推免工作的相关信息。推荐工作中,不得出现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2、学院务必按照《云南大学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咨询及申诉渠道: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学院需向学生公布咨询电话,耐心向学生解答相关问题。学院推免咨询电话:65031229;申诉电话:6514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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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2日